新浪爆料早报讯山火是否由“祭山神”引发?起火点就在塔基所处位置上周五杭州富阳,“8·6”森林大火案在当地法院开庭法庭上汪某一方,承认自己有烧香放鞭炮“祭山神”但提出不排除,山火由其他原因引发(早报1月11日A5版报道)。 富阳法院昨天的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官,对汪某失火罪的指控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。法庭经审理后查明2013年8月6日8时许被告人汪某,在富阳市鹿山街道汤家埠村状元坞山岗上,电力铁塔基座施工过程中违反森林消防法规,在山上燃放鞭炮、春雷炮、烧纸及烧香祭拜山神。 未燃尽的纸屑和香接触到地表杂草腐殖质,后引发山林火灾山火直至同年8月11日9时许,被扑灭经鉴定过火总面积2983亩(约198.87公顷),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462亩(约97.47公顷),还有灌木林面积1 399亩(约93.27公顷),并且且包括其他林地面积122亩(约8.13公顷)。烧毁林木蓄积3376立方米涉及鹿山、场口、新桐,三个乡镇(街道)的五个行政村的事实事发后,被告人汪某、张某密谋隐瞒事实真相并指使,施工人员统一口径隐瞒汪某燃放春雷炮烧纸烧香,及张某组燃放鞭炮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。 同年8月8日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,尚未掌握的自己包庇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得以,侦破此案汪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了起火原因鉴定,意见书不合法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另,提出施工人员丢弃的烟头可能引起火灾的辩护,对此法庭审理认为火灾不符合烟头引起特征。故均不予采纳申辩理由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,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,予以采纳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,指控的汪某失火罪名以及张某包庇罪名成立均应,依法予以惩处汪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同时对张某犯包庇罪直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 (责任编辑:100sf) |